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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5-08-21 点击:

    各有关老师:
  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公布了
  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。按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的规定,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,可在98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。现将复审申请的注意事项和受理、审查工作流程公布如下:
      一、提出复审申请
      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申请人,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出复审申请:
      
    1.复审申请自822日开始,94日截止。
      
    2.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://isis.nsfc.gov.cn,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并提交。
      3
    .在ISIS
    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两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,本人签字后于9月4前交至科研处。
      二、受理复审申请
     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。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:
      
    1.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;
      
    2.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;
      
    3. 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;
      
    4.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(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、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)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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